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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向新乐和辽阳政府发出整治防水卷材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14-01-03    发布人:admin
协会向新乐和辽阳政府发出整治防水卷材的提示函
2013/12/24 15:07:58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关于河北新乐和辽宁辽阳在进行建筑防水卷材区域整治时

应严格落实相关产业政策的提示函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政府、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12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约谈了建筑防水卷材质量问题严重的河北新乐和辽宁辽阳两地政府负责人,两地政府负责人签署了《区域整治工作承诺书》,承诺一年之内在区域内达到七大目标。我会赞同采用约谈这种督办新机制和加强区域整治的新举措,支持当地政府实施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2013年,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出台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和《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3版)》,对建筑防水卷材企业的建设条件、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据我会了解,河北新乐和辽宁辽阳两地现有建筑防水卷材企业大都不具备上述产业政策规定的条件。

作为全国建筑防水行业协会,我会提请地方政府和质监、工信主管部门,在建筑防水卷材区域整治工作中,应严格依据上述产业政策认真进行彻底整改,切实履行承诺,通过产业升级和综合治理,达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如有需要,我会可提供相应咨询或服务。

联系人:尚华胜 010-88415076

邮箱:huasheng5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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